北京大学唐孝炎院士的报告指出,“VOCs参与光化学反应,生成O3和PM2.5”。所以面对日益严重的臭氧污染,VOCs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。
完善法规制度 助力VOCs治理工作
栾教授在2015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治理技术沙龙”第1期活动上从行政性法规、相关排放标准和技术性法规三个方面详细的介绍了VOCs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。
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方案》
在2015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方案》中规定“有关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规定,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环境保护部确定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,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”。污染当量值VOCs为0.95千克。
地方性的减排奖励措施
上海市补贴高,对于256家重点企业实施补贴政策:
1.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(以下简称LDAR)项目按LDAR系统的实施规模统计,每个密封点补贴10元,单个密封点仅可补贴一次;
2.末端治理项目按末端治理装置的有效处理规模统计,单位处理规模(以标态立方米/小时计)补贴20元;
3.VOCs在线监测项目按在线监测装置数量统计,每套装置一次性补贴20万元。
聚丙烯真空罐技术性法规体系制定情况
栾教授最后表示,“达到排放标准是企业的基本目标,环保企业要突出自己的技术特点,技术上要做到适度的超前。”